中国法院新闻讯( 王吉明)墨玉县人民法院在搞好“四长一法官”释法宣教的同时,积极拓展教育对象,精心筛选“以案释法”内容,落实“以案释法”四项制度,满足不同对象学法需要,推动该院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、常态化,真正把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在基层、老百姓之中。
一、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制度。案例是法院执法办案后形成的司法产品,加强以案释法工作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和引领作用,注重结合实际,选择百姓身边的案例、典型的案例、针对性强的案例,切实满足宣讲对象的法律需求,通过“说身边的事,教育身边的人”,真正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。
二、设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。发挥新闻媒体在释法中的作用,法官到县电视台进行法制讲座和访谈,通过公众微信号、庭审直播、开设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、深入基层以案说法等多种载体形式,面向社会大众开展鲜活生动的案例宣传,按照县委政法委的普法、释法要求,做好我院负责的16个乡镇和三个社区的以案释法、普法工作,做到点面结合、无缝衔接、不留死角。
三、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。认真落实庭审公开制度和闭庭前的“以案释法”工作。以规范严谨的庭审进行法治宣传,让旁听者得到以案释法的教育;持续开展“四长一法官”释法宣教工作制度。落实科级领导赴集中矫治中心讲课制度,用实际行动推动“以案释法”工作。
四、健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制度。充分利用裁判文书公开、发布典型案例、公开庭审、尝试庭审直播等方式,帮助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,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,增强全民法治观念,加强典型案例研究分析和收集整理编辑运用,把以案释法拓展到各个领域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、指导、评价、引领功能,促进全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,深入推进法治墨玉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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