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美满的家庭 难抵赌博的侵蚀
作者:赵全能
原告胡某诉称:我与被告王某于2006年7月在外地打工认识,恋爱一年后于2007年8月登记结婚。结婚初期夫妻感情一直良好,并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,四口之家的日子还算幸福。但自2012年5月以来被告王某迷恋上了赌博,不管家庭及孩子,经常半夜三更都不回家,不仅把她自己的积蓄输光,还经常问我要钱去赌,最近半年更是借了外债以供赌博,被告的赌博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,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我与被告离婚,并判决两个孩子由我抚养,我也不要被告支付抚养费。
被告王某辩称:我不同意离婚,我只是偶尔和朋友打麻将娱乐一下,反正要我戒除赌博是不可能的,如原告实在要离婚,则我要抚养一个小孩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和睦的家庭需原被告共同努力经营,赌博作为社会陋习甚至于犯罪行为,不但是家庭破碎,还会对社会造成危害。被告在法庭上仍未能保证改正赌博的不良行为,符合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规定,因而应当准许原告关于与被告离婚的请求,且被告的赌博行为对小孩的成长极为不利,小孩由被告抚养将对其不利,因而判决双方所生小孩两个均有原告抚养。
后经法官努力劝解被告戒除赌博无效后,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法律规定,根据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,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院是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。
案例来源: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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